内蒙古:信访归来,同伴在警察眼皮下失踪

香港曙光通訊社 2026-09-13 作者:zhang ying 阅读:
  近期,媒体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群众信访返途中被突击截访,一名群众失踪的事件,引发群众关注。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“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”。中央反复强调:信访工作是“为民解难、为党分忧”的政治责任。  

  群众之所以逐级上访,往往正是因为合理诉求在基层未能得到依法回应。兴安盟于吉顺盟长曾就土地承包问题作出明确指示,但扎赉特旗政府“搁置盟长的指示不落实”。

截访截断的是公信,失联失掉的是民心

  2026年8月31日,五个人,一辆车,从扎赉特旗出发,跨越千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上访。
 
  诉求不复杂,就是扎赉特旗农业引资开发未利用土地成耕地合同期满,面临续包,该旗把国有耕地承包关系变成租赁关系的政策是否合法?是否侵害投资开发人合法权益?该旗招商引资政策改变程序是否合法?

  自治区信访部门接待了来访人员,流程走完,事情谈了,人该回家了。谁也没想到,回家的路,比去时的路长了太多!
开车刚要出赤峰市界,一辆警车突然从后面超过他们车辆,将他们车辆拦截。车门打开,特警人员走过来,语气没有商量余地:“下车,上警车。”通讯设备被收走。没有法律文书,没有法律依据说明。

  更令人不安的,是“一人失联”所暴露的执法随意与生命漠视。信访人来某和因未被发现而侥幸留在车内,却被一名警察驾驶其车辆带离。此后警方察觉“错把司机当成信访人”,才停车检查,来某和随即“下车离开”。从“错拿”到“发现”,中间是几十公里的夜路,是一段完全脱离程序的“执法真空”。

“不签字,从重处罚”

  被带回扎赉特旗后,等待信访人的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处罚前,一份已经打印好的《息诉罢访承诺书》被摆在面前:“签了,从轻。不签,从重。”
签了,意味着放弃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。不签,等待他们的是什么?最终,在巨大的压力下,他们还是签了字。

  《信访工作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”。以罚代管,罚不出信访工作法治化。“息诉罢访承诺书”触及了信访权利保障的底线。以行政拘留相威胁,要求信访人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签署放弃信访权利的承诺书,本质上是以公权力强制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监督权。在失去自由、承受心理压力的状态下签署的“承诺书”,不具备自愿性和真实性,不应具有法律效力。

  群众的每一次依法信访,都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。部分基层接访“只挂号不治病”,导致小矛盾拖成大问题、本土问题演变为越级上访。扎赉特旗的行为,比“只挂号不治病”走得更远——连“挂号”的机会都要剥夺,连“看病”的人都要拦截。

  信访人来某和自9月1日至今已失踪14天,仍然生死不明。
 
  真相不应被掩埋,正义不应该缺席。

六个疑问期待真相

1、已被自治区信访部门接待的正常信访人员,返程途中遭特警跨区域拦截并强制带上警车,法律依据是什么?

2、收缴通讯设备、由特警驾驶信访人员自家车辆押送返回,执法程序是否合法?

3、在公安机关控制下,信访人下车后失踪下落不明,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失职?

4、以“不签字从重处罚”相威胁,逼迫信访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,是否构成滥用职权?

5、一百多名警察搜查无果,搜查过程是否全面、彻底?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的可能?

6、以“前往自治区信访局以访施压,其行为严重扰乱国企正常的工作秩序”为由,对信访人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,国企是否真存在问题而怕信访?接受群众监督是国企的义务,怎么和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因果关系?

一周热门报道

编辑推荐
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繁体中文

承印:香港曙光通訊社有限公司 Hong Kong Dawn News Agency Limited

地址:香港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704號新時代工貿商業中心31樓5-11室A03單位

RM A03,UNIT5-11,31/F,NEW TREND CENTRE, 704 PRINCE EDWARD ROAD EAST,SAN PO KONG

电话:00852-65557188 传真:00852-31779906